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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18:08|来源:淳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淳政发〔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为加强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遗址区域 内各类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 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 保护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秦直道起点遗址的历史风貌和文 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要牵头做好统 筹协调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淳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淳化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淳化县行政区域内的秦直道起点遗址 及保护范围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古道本体及 其相关联的古道路基、路面路石、古遗址、古树名木以及沿线与 其相关的历史遗存等。

  第四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范围:南起铁王镇梁武帝村, 北至三县交界处(淳化县、旬邑县、铜川市耀州区),以秦直道 起点遗址本体外扩50米形成的闭合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以秦 直道起点遗址本体为基准,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100米形成的 围合区域。

  第五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持延续秦直道起点遗址历史形态和风貌,严禁破坏秦直道起点遗址本体及与其相互 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环境,确保起点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淳化县人民政府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的整体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秦直道起点 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编制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三)监督、检查遗址保护工作;

  (四)查处违反遗址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与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 设立秦直道起点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以下简称文 管所),具体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安 全管理制度,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全段文物安全巡查,发现破坏 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文管所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出土文物的征集工作,组织开展 学术研究、宣传教育、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

  第九条 铁王镇人民政府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政 府做好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并将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 纳入镇村建设规划。

  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 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秦 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秦直道起点遗址沿线村委会应当将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纳 入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在保护范围内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和 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十一条 在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 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采石、采矿、取土、开荒、建坟;

  (三)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

  (四)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五)擅自移动、涂改、损毁文物保护标志;

  (六)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举办大型活动;

  (七)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在遗址本体道路上行驶;

  (八)其他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尽可能避让秦直道起点遗址, 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修缮应当保持遗址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原始风貌。修缮方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报 相应层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缮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及施 工单位应当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涉及军事区域内的遗址保护利用 工作,应当确保文物保护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耕地,禁止故意深翻土地等可能破坏遗址的活动。

  第十六条 加强秦直道起点遗址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 土流失对遗址的破坏。

  第十七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合理 规划参观路线,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第十八条 在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内举办文旅及其他有 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活动主办方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及文物保护预案,明确其在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和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保 护措施,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向县文 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捐献有关秦直道起点遗址文物、提供文 物线索和文物资源、与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等在遗址保护利用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鼓励中小学校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科普教育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相关的  科学研究,挖掘秦直道起点遗址的内涵和价值。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淳化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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