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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4 19:17|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

  国市监稽复函〔2023〕206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沪市监稽查〔2023〕438号)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批复如下:

  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不仅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规范,扰乱专利代理活动正常秩序,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专利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你局请示中提出的意见,对于本案中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适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为案件定性及处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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