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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21:19|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

  工信部联通信〔2023〕263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工作、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能源、边境管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边疆网络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支撑和赋能作用,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现就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决策部署,以边疆网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重点场景网络覆盖和应用水平为目标,统筹边疆地区城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和固定宽带网络覆盖,加快向5G和千兆光网升级,全面提升宽带网络供给和服务能力,打通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信息“大动脉”。

  (二)基本原则

  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宽带边疆”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主体作用,保障建设和运维投入,加快边疆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

  统筹部署,重点推进。加强边疆地区宽带网络整体布局,统筹规划边疆地区5G、千兆光网等网络建设,以边境县为单位,突出重点应用场景,分步骤有序推进,丰富网络应用,高质量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作。

  需求牵引,分类施策。面向边疆地区数字化发展需求,结合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经济水平等特点,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大对市场失灵的高成本地区支持,分类推进边疆地区网络演进升级。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与市政、交通、电力、林草等领域基础设施融合部署和共享利用,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高效发挥宽带网络支撑和赋能作用。

  (三)工作目标

  本通知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沿边省(区)的陆地边境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团场;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沿海省(区、市)拥有海岸线的县(市、区)。

  到2025年底,边疆地区县城、乡镇驻地实现5G和千兆光网通达;行政村、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有人居住海岛通宽带(含通光纤、通4G或通5G)比例达到100%;沿边国道和省道沿线基本实现移动网络覆盖;内海海域按需实现网络覆盖。

  到2027年底,边疆地区行政村、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通5G网络比例达到95%以上;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沿边国道和省道沿线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有人居住海岛通5G网络比例达到100%;内海、领海等海域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县城宽带网络升级

  1.升级扩容县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适度超前布局边疆县城“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逐步推广部署大容量传输设备和数据设备,提升乡镇综合业务承载能力。统筹县域重要路由光缆建设,升级扩容县城至地级市、乡镇至县城之间的光缆网络,推动县城和乡镇建设双上联光缆路由。

  2.按需部署边疆地区应用基础设施。结合政务、医疗、教育、农村电商、边境管理等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云资源池、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向边疆地区部署,合理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协同部署边缘计算、智能终端等设备,培育一批可在边疆地区复制推广的应用基础设施典型案例。

  (二)加强乡村宽带网络建设

  3.加快农村人口聚居区宽带网络升级。促进边疆地区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宽带向千兆光网升级,灵活采用中频和低频5G基站,逐步推进5G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探索偏远地区分散用户宽带接入技术和组网方案,加快推进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抵边新村、林场/农场/牧场驻地等场景宽带网络覆盖。

  4.有序推进生产作业区宽带网络覆盖。推动移动网络向边疆地区种植区、养殖区和农产品加工区等农村生产作业区延伸覆盖,逐步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加强农产品直播基地、农村物流服务网点、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建设,改善网络服务质量。

  (三)推进道路移动网络覆盖

  5.优化交通要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以县域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沿线4G/5G网络建设。优先覆盖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旅游景区等临近的道路路段,逐步推进农村公路、边防公路移动网络覆盖。

  6.完善边疆铁路和航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结合业务需求和投资能力,提升边疆地区铁路、国际国境河流航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水平。协商推进铁路隧道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实现铁路沿线有效覆盖,积极保障用户用网需求。

  (四)增强边境管理机构和边贸区域网络保障能力

  7.提升边境管理机构宽带网络供给能力。加快提升口岸、边民通道、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边境派出所和警务室、执勤点等边境管理机构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能力,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有效增强信息化戍边控边能力。

  8.加速边境贸易区域高质量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沿边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互市贸易点、物流枢纽、商品集散中心、特色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建设,夯实“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数字底座,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海岛海域宽带网络覆盖

  9.优化升级海岛区域宽带网络。深化有人居住海岛宽带网络覆盖,逐步推进海岛“双千兆”网络建设。探索海缆、卫星、微波等通信技术手段,加强重要海岛与临近岛屿、大陆的网络连接。按需推进无人居住海岛移动网络覆盖。

  10.推动沿海海域移动网络覆盖。结合海岸线特点和近远海海洋开发活动需要,逐步扩展沿海海域5G信号覆盖范围。鼓励依托海岸线、岛礁、灯塔、海上油气和风电平台等,推进内海、领海和毗邻区信号覆盖,灵活采用卫星、微波等技术保障专属经济区网络需求。

  (六)提升网络维护服务水平

  11.加强边疆地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加大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投入,加强对边疆地区网络设备、线路安全、运行状态等监测巡检,及时发现、排查和处置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通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保障边疆地区网络质量。鼓励5G和4G网络协同发展,支持多模基站设备的研制和部署,满足农村地区对不同制式网络的需求。支持边疆地区优先开展异网漫游,降低边疆地区整体网络建设成本。开展网络质量评测和监测分析,保障用户业务访问体验。

  13.提升边疆地区网络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等一线窗口的服务考核力度,切实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鼓励面向边疆农村脱贫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专属优惠资费。

  (七)赋能边疆地区数字化发展

  14.赋能公共机构数字化服务。推进边疆地区中小学5G和千兆光网建设,打造一批中小学“双千兆”网络建设标杆案例。推进边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广信息技术在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开展“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试点。

  15.赋能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双千兆”网络在农业生产场景应用,助力打造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数字化。升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网络,助力农村直播电商发展。推进“5G+智慧旅游”,打造新型旅游模式。

  16.赋能农村区域数字化治理。推进“双千兆”网络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基层党建、政务服务、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下沉至农村区域,有效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效率。以“双千兆”网络、高清视频、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农村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工作、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能源、边境管理、林业和草原、铁路等部门建立“宽带边疆”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于2024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任务台账,定期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网络建设和维护困难,并按年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二)保障资金投入

  基础电信企业要将提升边疆地区宽带网络发展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保障边疆地区网络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积极督促地方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对各省市县公司进行经营效益等相关考核时,应将承担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任务涉及的成本等部分予以剔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积极承担边疆地区铁塔站址建设任务,对于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统筹考虑“宽带边疆”建设需求,对于建设成本高、自然条件差的边疆农村地区网络覆盖需求,在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

  (三)完善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加强边疆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与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布局规划衔接,提前预留建设空间;加强用电保障,做好接入机房、移动通信基站等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有效衔接,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边境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通信光缆、海缆、基站等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海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减免赔补、海域使用等相关费用。国务院国资委对承担“宽带边疆”建设任务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剔除相关影响。充分赋予“宽带边疆”建设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国家民委在开展有关评比表彰中给予支持。

  (四)深化合作共享

  鼓励各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向“宽带边疆”建设免费开放。加强跨行业资源共享,促进基础电信企业与市政、交通、电力、林草等行业单位双向共享管孔、杆塔/瞭望塔、站址、机房等资源。鼓励相关行业单位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友好协商、责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开放电力杆塔、交通信号杆、道路门架、视频监控杆、高速公路管孔、铁路槽道等资源建设通信设施。加强行业内共建共享,推动跨企业存量资源互备合作,提升网络健壮性。

  (五)加强跟踪问效

  依托国家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加强对边疆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质量关键指标的监测评估。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对边境县的网络建设投资、网络规模、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组织开展“宽带边疆县”建设总结评价工作,树立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典型。

  (六)加大宣传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宽带边疆”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分析梳理,并加大宣传推广。支持有关媒体机构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深度挖掘并积极宣传“宽带边疆”建设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各地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典型案例梳理,开展经验交流分享,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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