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字〔2024〕9号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等31个市开展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1),在江苏省宜兴市等55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2)。试点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
三、你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试点地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实施。你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应制定试点验收评估标准,适时对试点地区开展中期评估,期满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验收。试点地区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批复,并于批复两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加强对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适时遴选发布试点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你省试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