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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3 19:32|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市政办发〔2024〕16号

  《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增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社区、村民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住宅区域、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火灾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着眼理顺夯实街道(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和区县、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的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火灾预防、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切实将火灾防控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最末端,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住宅小区消防综合治理新格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层级明晰的网格化治理机制、条块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协同联动的风险隐患整治机制、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一)建立层级明晰的网格化治理机制

  依托全市大、中、小、微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事项,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大、中、小、微四级网格按照职责任务(见附件2)对各自网格领域实施风险提示、隐患排查整改和违法行为纠治,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开展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和业务帮扶。

  1.大网格。以街道(镇)行政管辖范围划分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为大网格长。

  2.中网格。以社区(村)管辖范围划分中网格,以社区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3.小网格。以小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小区物业(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负责人为小网格长。

  4.微网格。以楼(栋)为单元划分微网格,其中设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以指定的楼(栋)长为微网格员,未设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社区督促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微网格员。

  城中村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可结合村域大小、人口密度等实际,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将城中村进行网格划分,确定专职网格员为小网格长,指定消防志愿者、住户、经营业主为微网格员。

  (二)建立条块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按照“一住宅楼栋一责任人、一单位场所一责任人”的要求,逐一明确网格排查和行业监管的具体人员及工作责任,分级分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5.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在“条”的方面,根据行业部门“三定方案”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见附件3),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业务检查内容,做到“查业务必查安全”。

  6.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块”的方面,充分发挥“隐患探头”和“吹哨报告”的职能作用,微、小网格每日,中网格每半月,大网格每月对责任对象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提醒,逐级建立排查台账,收集汇总无法处置的隐患问题并自下而上报告,同时按照职权点对点向职能部门反馈(见附件5)。

  7.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针对“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住宅小区消防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所属网格进行核查处理。

  (三)建立协同联动的风险隐患整治机制

  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治理坚持“网格拍照、社区(村)接报、街道(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确保“一般风险不出网格”,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8.即查即改轻微风险。对于堵占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一般风险,由微、小网格组织立即纠改,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处置结果。

  9.逐级解决隐患问题。对于微、小网格上报的不能解决的隐患,由中网格及时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解决,或由大网格组织内设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10.严格纠治违法行为。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大网格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给予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信用监管措施。

  11.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对于区域性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单位,由大网格或行业部门及时申请纳入区县(开发区)处遗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内容加以解决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一点预警、网格响应、社区(村)动员、街道(镇)统筹、部门协同”的火灾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小火可灭、人员可逃、损失可控”。大、中网格要指导住宅小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逐一明确火灾现场初期灭火、疏散引导、安全保卫、人员救助、联勤保障等任务分工和组织程序,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应急响应能力。

  12.迅速核查上报警情。发现火情后,微网格员要迅速核实着火部位、人员被困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小网格报告。遇有电器线路、杂物等轻微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消防救援人员介绍着火区域基本情况。

  13.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遇有较大或有人员被困的火情,大、中、小网格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利用大喇叭或楼宇广播提示安全事项,切断着火部位电源、气源,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14.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小网格长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划定警戒区域,合理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15.迅速开辟救援通道。中网格长要立即开辟畅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周边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6.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大网格长要及时报告属地党政领导,同步调集医疗、电力、供水、燃气等行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17.条块结合高效协同处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行业部门要参照《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参与火灾事故处置。

  (五)建立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

  18.强化宣传教育提醒。街道(镇)要结合季节变换和火灾形势特点,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组织社区(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普及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区(村)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建“红马甲”等基层消防志愿队伍,广泛参与隐患查改、安全宣传、疏散演练等活动,形成邻里互助、就地联防的群防群治格局。

  19.鼓励参与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消防“吹哨人”制度和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网络社交平台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提供违法线索。

  20.提升网格排查质效。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质效纳入网格员考核奖惩内容,实行工作积分制管理。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对网格员月度排查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出具工单考核意见并提交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网格员实行奖优罚劣,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将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五项机制”作为提升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年度工作及督查计划统筹推进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火灾防范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问题。

  (二)夯实基层基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基层消防网格建设的人员保障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网格员巡查发现、协作处置、督导奖惩等工作制度,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各街道(镇)要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和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制定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隐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街道(镇)、社区(村)领导干部、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网格负责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住宅小区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街道(镇)、社区(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综合运用;要建立街道(镇)、区级部门双向考评制度,加强街道(镇)对辖区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对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权或者评价赋分权重,确保街道(镇)“吹哨管用”、部门“闻哨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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