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将《陕西省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3日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困境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困境学生)的教育关爱,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教育关爱服务政策,切实做好助学保障工作,为困境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省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加专业、精准、高效,各学段困境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服务对象
(一)合理确定范围。困境学生主要包括:
1.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学生(幼儿);
2.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学生(幼儿);
3.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学生(幼儿);
4.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等。
重点关注多种因素同时叠加的困境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关爱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地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二)优化认定程序。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由国家或省建资助系统分发的困境学生信息可简化认定程序,探索“免申即享”模式。
1. 提出申请。由困境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重点关爱申请,明确申请的关爱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
2. 集体评议。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关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对象确定。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关爱内容。对象确定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内容
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工作主要包括对困境学生的学业关心、心理关爱、就业指导和教育资助帮扶等。
(一)学业关心
1. 加强学业辅导。针对存在学业困难,尤其是存在辍学、失学(非义务教育)或肄业危机的困境学生,重点加强学业辅导。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改革和因材施教要求,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将差异性教学、个别化辅导等纳入中小学教研范畴,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2. 完善特殊教育帮扶措施。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努力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
3. 丰富针对性帮扶措施。学校要经常性开展困境学生关心关爱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为困境学生提供来自老师和同学的帮助。鼓励学生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组织有余力、有意愿的同学与困境学生结成“一对一”结对帮扶伙伴;加强家校沟通,确保学生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帮扶;发挥学校社区文化站功能,开放图书室及其他场所,把课外阅读、亲子阅读、艺体活动等延伸到校外。
4.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校每学期逐一统计困境学生报到情况,对因病请假、休学等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就学情况,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和日常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困境学生不失学辍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二)心理关爱
5.强化关注关爱。切实加强困境学生关爱工作,做到班主任“每日一问”、校(园)长“每周一见”、县(区)教育部门“每月一看”。高校辅导员每月遍访所有学生寝室,各类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每月与所有重点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出现心理健康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和转介。研究生导师切实担负学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师生沟通交流,主动关心关爱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和需求情况,做好学业导师和人生导师。
6.加强家校协同。各级各类学校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充分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网络平台等举办专题讲座,指导困境学生监护人关注学生心理状态,科学理性地解决家庭教育中面临的问题,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和过激行为。
7.主动回应关切。高校要充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功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线规则”,建立与学生面对面谈话常态化机制,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社区,学业导师常态化深入学生社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全力融入学生社区,及时充分了解困境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主动回应困境学生关切,充分保障其权益,用接地气、有温度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和情绪安抚,解开学生思想上和情绪上的“疙瘩”。
(三)就业指导帮扶
8.切实增强促就业实效。聚焦困境学生群体,建立困境学生毕业生数据库,为每人至少多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做到覆盖有“广度”,指导有“深度”,帮扶有“温度”。细化就业指导服务,搭建多方位培训平台,通过简历问诊、开设面试、沟通、礼仪课程等方式,提升困境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举办困境毕业生精准帮扶专场招聘会,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大困境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力度,加强技能训练,引导困境学生适度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适时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加强与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拓宽困境学生就业渠道,加大推荐力度,引导困境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教育资助
9.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困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时,应予以重点保障,结合实际给予最高档次资助。困境学生应优先享受学前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国家资助政策;就读高等学校的,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在安排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项目时对困境学生予以进一步保障。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4月下旬至2024年6月底)。各地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联系人)、具体任务实施主体及完成时限。具体实施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二)重点推进(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各校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2024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困境学生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并逐人建立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助学关爱服务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常态化巩固提升。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针对性化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请各地各校于每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服务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12月15日前将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全面规划困境学生教育关爱工作,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把困境学生的助学关爱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维护教育过程公平,将促进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明确负责困境学生助学关爱工作的机构,落实各部门助学关爱育人责任,通过高质量工作不断缩小群体之间的差距。建立工作清单,记录重点助学关爱内容和关键成长事件。探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分析研判困境学生成长情况,依托信息化手段,监测困境学生各项教育指标,对困境学生发展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确保“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落”。
(二)健全队伍保障。各地各校应强化困境学生助学关爱工作队伍建设并配备专兼职师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将助学关爱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尊重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切实保障教师关爱困境学生的育人工作时间。建立育人导师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导师每人每学期负责一定数量的重点帮扶对象,在重点助学关爱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将不同类型重点关爱对象的育人方法纳入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困境学生助学关爱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育人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困境学生及家庭的个人隐私,引导困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要注重挖掘宣传困境学生助学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检查。各地各校要将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要抓实抓细、见人见事、见行见效。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困境学生助学关爱督查检查制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积极解决,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