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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18:13|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

  民办函〔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在申请家庭自主申报的同时,用好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对象信息要及时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各地要根据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防止和避免采用“虚拟收入”等方式认定对象、实施救助帮扶。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准确把握认定与实施救助帮扶的关系,从保护申请家庭个人隐私出发,坚持“谁救助谁公示、救助谁公示谁”,在全面开展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实施救助帮扶。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各地要以“防风险”为目标,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测的基础上,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分层管理、动态监测。要积极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核对数据项;进一步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增设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劳动意愿以及饮水安全、住房安全等标签,强化相关数据运用;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医疗支出、就学、残疾等预警指标,做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要按照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产业帮扶等需求信息推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预期。各地要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以及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宣传,让群众广泛知晓实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于有效防范风险、缓解生活困难的积极作用,了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申请条件、救助内容等,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主动求助,树立生活信心,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教育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自强自立,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就业、产业帮扶等措施实现脱困解困。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实现多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各地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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