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八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专利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showname=%E6%96%B0%E7%89%88%E4%B8%93%E5%88%A9%E8%AF%81%E4%B9%A6%E5%BC%8F%E6%A0%B7.pdf&filename=d959335d3f3d47d8a6fd671a53adee2c.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