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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24年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6:53|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24年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镇坪县2024年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药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从事中药材育苗、种植的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一)育苗。

  1.黄连育苗。当年出售黄连种苗用于本县黄连种植,销售价格不高于0.035元/株的,对育苗主体每株补助0.005元。

  2.葛根扦插育苗。当年出售葛根种苗用于本县葛根种植,销售价格不高于0.3元/株的,对育苗主体每株补助0.15元。

  (二)种植。

  1.黄连。当年新移栽黄连1亩以上,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万株/亩的,每亩奖补1000元。

  2.葛根。当年新移栽葛根1亩以上50亩(含)以下,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00元;移栽葛根50亩以上,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20元。

  3.其他药材。当年种植以下药材且达到种植标准的,每亩奖补500元。

  (1)绞股蓝。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2000株/亩。

  (2)玄参。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6000株/亩。

  (3)淫羊藿。林下移栽或者大棚移栽,成活后密度不低于8000株/亩。

  (4)独活。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3000株/亩。

  (5)白芨。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6000株/亩。

  (6)射干。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8000株/亩。

  (7)云木香。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8000株/亩。

  (8)党参。林下移栽,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5000株/亩。

  (9)前胡。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5000株/亩。

  (10)百合。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8000株/亩。

  (三)管护。黄连种植从第二年起,管护每亩奖补200元,同一地块的管护奖补最长不超过4年。

  三、认定办法

  (一)黄连育苗。育苗时间达2-3年,种苗达到4-6片真叶。种苗出售时,经营主体申请,各镇政府牵头,组织县镇村干部现场清点,以成活达标种苗数量为准,并出具验收清单(包括种苗数量、单价以及买卖双方信息)。

  (二)葛根育苗。种苗出售时,由经营主体申请,各镇政府牵头,组织县镇村干部现场清点,以实际成活葛根种苗数量为准,并出具验收清单(包括种苗数量、单价以及买卖双方信息)。

  (三)中药材种植。种植密度、成活率以现场抽样计算为准,种植面积以实地丈量数量为准,种植密度及成活率低于种植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四)黄连管护。按照黄连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完成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头两年每年除草3-5次,并及时摘除花苔并培土一次以上),田间整齐无杂草,长势良好。缺苗15%以内的要补栽补种,合格后兑现奖补;缺苗超过15%以上的不予以验收。

  四、验收时间

  黄连、葛根种苗实时实地进行验收,黄连移栽、管护及葛根种植于每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秋栽黄连纳入第二年验收);其他当年新发展中药材于每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

  五、验收程序

  农户及药材发展经营主体应提前1个工作周向辖区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辖区镇政府组织镇村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可适当增加威信高的药农种植大户参加验收。验收结束后,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产业办。由县委农办牵头,组织复核验收并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

  当年新发展中药材及黄连管护面积均须全部实地验收核查,逐地块登记、绘图并建档立卡。核验面积与验收面积误差在5%以上的,责令涉关镇政府重新组织验收。

  六、资金筹措及兑现

  (一)资金筹措。中药材产业所需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二)兑现程序。奖扶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兑付到经营主体(含中药材产业协会、中药材产业合作社、农户)账户。

  七、责任追究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不诚信黑名单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中药材育苗种植的奖扶。

  (二)本办法所涉奖扶政策均指当年新发展项目(黄连管护除外)。

  (三)本办法由县委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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