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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安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01 22:58|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体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各开发区教育局、党工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科技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体育局、团委、妇联(妇工委)、关工委,各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安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西安市委网信办

  西安市科技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广播电视台

  西安市体育局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8月26日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安市中小学生

  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按照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陕西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发展、健康第一、提升能力和系统治理工作原则,完善统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队伍、专业资源及社会力量,建立市、区、校心理健康分级管理及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达到100%,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少于90%,义务教育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少于50%。200人以上寄宿制学校和1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市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学生心理门诊;50%的儿童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配备4人。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农村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分别达到90%和80%。全市75%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建立以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构建积极和谐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

  1.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聚焦学生学习、生活、情感、生涯规划等思想困惑和现实需求,有针对性给予学生关心指导和教育引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主渠道作用。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常态化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以智慧心。优化学科教学内容和方式,同步提高教师业务技能水平和心理知识素养,有机融合学科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加强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材料、从业人员、预收费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3.以体强心。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和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内外各锻炼1小时以上,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身体机能和运动技能教学,做到“教会、勤练、常赛”,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每学期举办1次运动会,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定期举办中小学生体育项目比赛,打造学校体育项目特色品牌,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以美润心。充分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落实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开足开齐上好美育课,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艺术节、艺术展演等特色活动,着力提升学生艺术学科核心素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开展高雅艺术、陕西地方文化和适合学生学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5.以劳健心。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磨炼意志品质、增强实践能力作用,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上好劳动教育课,用好各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劳动周,推动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形成校际劳动教育特色,让学生在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的过程中,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切实培育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6.加强课程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课程计划,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或1次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高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校本课程,与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相结合,为学生的学业规划、生涯规划、志愿填报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原则上每学年1学分记入学生课程修习总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36课时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基础模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发挥课堂教学作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学生发展规律,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和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在学科教学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引入学科教学的案例分析,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中小学“阳光心灵 与你同行”心理健康大展演,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中等职业学校依托“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大力推广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干预“绿色通道”,提升学生和家长知晓率。科协、教育、卫健、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台)

  (三)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9.定期开展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原则,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自主开展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一次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工作。第二学期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批次有针对性开展筛查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开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特殊群体的心理状态日常监测和危机排查。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一生一档”为学生建立心理成长档案,对重点关注学生落实档随人走,确保各学段无缝衔接。加大对有隐性心理问题学生的识别与干预,探索在心理健康测评中引入人格特质测评,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提升咨询辅导水平。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配备心理辅导室,保障基本软硬件设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建立市、区两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进学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咨询宣讲活动,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四)健全预警干预机制

  11.搭建四级预警防控网格。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卫健、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问题,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各中小学校搭建学校-年级-班级-个人四级预警防控网格,制定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对重点学生实施“专人分包联系制”,建立以心理教师、班主任为核心,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预警体系,定期动态跟踪评估。要充分利用我市卫健、教育和群团组织等系统心理援助热线作用,面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学生人群,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全市中学每班设置2名健康委员,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12.畅通心理干预渠道。发挥“青少年心理干预‘绿色通道’”作用,学校发现学生有进一步评估、就医、治疗需求的,建议学生及家长寻求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医院、学校等各方责任,制定激励、监督和问责办法,鼓励医院通过定点派驻、设立门诊部等方式,支持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学生就医绿色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13.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等原因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针对“校闹”“散布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打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五)提升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

  14.科学配备师资力量。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1000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少于90%。学生规模200人以上寄宿制学校和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独立校区达到此规模需另外配备)。专职教师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或二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同时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无专职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必须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逐步提高专职教师占比,鼓励在职称评审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晋升比例。专职教师从事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按照与其它课程课堂授课同等办法计算工作量。在全市中小学推广配备心理副校长,进一步充实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力量。鼓励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定期参加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2024年底以前,各区县、开发区教科研机构均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教研员。心理副校长每周驻校工作达到10小时以上的,视同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5.抓实抓细专业培训。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市、区、校三级联动教师培训体系,以三年为一周期开展全员覆盖的培训,市级培训专职教师及校长,区级培训兼职教师及班主任,校级培训任课教师,确保每名参训教师完成年均24学时,三年不少于72学时的周期性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证书。开设专职教师高级研修班,设立兼职教师培训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培训班。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支持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六)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互助共建体系

  16.搭建“智慧心享”资源共享平台。从2024年起,每2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师职业技能基本功大赛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心理微课、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优秀辅导案例评比。建成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和精品课程,汇编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及案例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优质资源整合运用、共通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开展“心有暖阳”系列巡讲。每学年由教育部门牵头,抽调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身心科医师、专业机构专家等人员组成巡讲团,围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教师职业减压等内容选取8-10个主题,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讲活动,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讲座主题进行申报。各区县、开发区组织辖区内学生、教师及家长积极、广泛参与,确保巡讲覆盖到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增强活动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

  18.强化特色学校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交流学习,遴选解析典型工作案例。从2024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区、特色学校创建。获得区级示范校两年以上的学校可申报市级示范校。每个示范校每年确立一个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每两年对市、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学校整改后仍未通过复验的,取消特色学校命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深化教师交流展示。2024年底以前,各区县、开发区教科研机构均应配备专职心理教研员,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经验交流和督查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课或观摩课。每年在全市范围立项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组织“育心领航”心理健康论坛。推动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立10个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持续深化家校共育

  20.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妇联、教育、检察、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中小学校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积极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检察院)

  21.搭建家校沟通平台。中小学校要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多种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每月组织“家庭教育家长开放日”,采取提前预约、“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养育理念、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家长大讲堂”“家长读书会”“亲子运动会”等活动,促进亲子关系,深化家校协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2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重点强化市域内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民政部门探索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婚前教育辅导和婚姻纠纷调解等服务,帮助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掌握经营幸福婚姻的方法和能力。共青团积极培育青少年心理健康专业组织,加强青少年心理社工队伍招募、培养及管理工作,加快街道、社区、校园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布点。文明办指导推动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五老”优势作用,推动“五老”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公安、网信、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23.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大力推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民政、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动态更新数据,加强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帮扶服务。配齐建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强化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大力推动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镇街级未保站站点以及村(居)儿童之家等建设,提高覆盖率和实体化运行水平。综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提升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

  2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加强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治理、经营场所规范整治,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专项行动计划各项举措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创建的重要评估指标,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投入。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资金,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建设、教师培训和课程活动费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探索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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