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通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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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
2.解读说明
附件1
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培优做多增量,市政府决定设立1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助力幸福安康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群强链。跟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定期调度链长制工作,统筹推动产业链跨链融合、市域协同,对市内工业产品配套率达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含预制菜企业原料配套),按照配套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嵌入34条省级产业链,对新认定的省级“链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坚持“一县一业”和“一园一链”,支持各县(市、区)重点培育1—2个百亿级首位工业产业,对新创建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GMP认证、取得一类创新药批号、仿制药批号的医药生产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省级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级重点涉工产业链链长工作牵头及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后面为配合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富硒产业升级。加大“中国硒谷·生态安康”宣传,支持建设富硒产品综合体验营销中心、西安城市安康富硒产品展销厅,建成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市外当年新建成5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中国硒谷·生态安康”明显标识的安康硒产品展销中心或统一规范的预制菜餐饮门店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规上富硒工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按照规范要求印制“中国硒谷·生态安康”明显标识,年内单款包装印制超过30万份的,每款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照“六有一配备”标准(有固定场所、有硒元素发展史、有硒与人体健康科普、有硒产业政策、有主要硒产品介绍、有音视频、图片文字介绍以及配备专职硒科普讲解员),加大硒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成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及以上硒科普教育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加快推进富硒食品工业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的富硒(预制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或机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排名第二或第三参与制定富硒(预制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开发的富硒(预制菜)产品企业,每个新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内开展硒含量免费检测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当年检测量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等)
三、切实夯实项目支撑。系统抓好项目谋划、招引、落地、建设,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完成投资额70%以上的新落地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当年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单体投资大、进展快且纳入投资统计库的建成投产工业项目,按当年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重点支持;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纳入统计库且当年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对企业设备更新投入金额3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四、精准开展链式招商。闭环推进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达效,筛选已拜访对接的头部企业中有望来安投资企业,链长带队再次叩门攻坚。坚持“提着篮子选菜”,继续紧盯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瞄准国内头部企业,市县高频精准联动开展小分队招商,强力引进含绿量高、含新量多、含金量足的大企业、好项目落地。鼓励以商招商,根据实际使用资金额度的1%给予招引企业奖励,属于延链补链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招商综合评价排全市前三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工信局、市级重点涉工产业链链长工作牵头及协作单位等)
五、提升园区平台承载。支持依托工业园区创建升级,对当年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硬件、软件和配套设施建设,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奖励不高于1000万元用于后续建设;对超额完成当年投资千万元以上入园任务的县(市、区),每超1户奖励10万元;对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考核评价得分排全市前四的工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厂房利用率和税收同比增长速度均达到全市平均标准以上且亩均税收(按照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计算)同比增速排全市前四的工业园区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特色专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奖励计划,对行业大类亩均效益位居前列(按行业企业数量分别取前1-3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的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六、力促企业多产快销。分类施策扩产,对当年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税收和用电量均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多措并举拓销,遴选企业参加展销贸洽活动,加大供需配套、产品推介宣传,推动市级展销活动纳入省级重点展会清单,用好省上发放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券补贴政策,联合电商开展1—2次促销活动,定期开展供需精准对接,对当年牵头承办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或参与各类推介促销活动的市县,按照活动场次及实际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强化工业运行监测调度,对综合评价排全市前三的县(市、区)给予15万元、13万元、10万元奖励。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口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
七、帮助企业加快成长。呵护支持绿色工业倍增培育库骨干企业提速跃升,以2023年产值为基数,对2024年实现倍增的企业奖励50万元、2025年实现倍增的企业奖励30万元、2026年实现倍增的企业奖励20万元;强化工业倍增激励,以2023年辖区规上工业总产值为基数,对2024年、2025年实现工业倍增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持续壮大在库工业企业数量,预警帮助退库风险工业企业留库,筛选推动退库工业企业返库,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培育库企业尽早升规。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按每新增1户分别给予对应企业、县(市、区)12万元、2万元支持;对当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按每净增1户给予县(市、区)10万元支持。对当年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
八、深化科技赋能效应。支持建设安康工业研究院、全国硒产业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建成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鼓励工业企业依托产业链科技创新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秦创原平台等资源力量围绕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创建及通过复审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要的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级重点涉工产业链链长工作牵头及协作单位等)
九、加快数智融合步伐。引导部署和应用5G、千兆光纤网络,推动建设和完善企业IT网络。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DCMM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对接入和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当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排全市前三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大数据、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项目建成投产;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电子元器件首件(次)推广应用,按照产品销售额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入选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数字化应用场景等试点示范、入选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级电信运营商等)
十、持续发力惠企纾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直达快享,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保持工业用地价格稳定,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新供应的工业用地中“标准地”不低于80%。用好“陕企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周三亲商助企日”等,常态化全覆盖遍访帮扶,实打实解决具体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窗口单位给予30万元支持;对采暖季使用天然气生产且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购气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领域信贷投放,对已完成还本付息且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付息额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安康市分行等)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连续实施三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在次年4月底前发布政策兑现申报指南,6月底前兑现到位。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强化政策协同。
附件2
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各市配套制定政策,全市经济稳增长综合调度会要求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和省上要求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我局贯通落实上级要求,立足市情实际,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工业稳增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拿出初稿后,单位内部开展多轮讨论,局务会专题研究,7月下旬征求了19个市级单位意见,8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研究讨论,第二次征求了19个市级单位意见,并按程序报请省工信厅审核,在此过程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吸收、修改,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10条,从支持产业集群强链、推动富硒产业升级、切实夯实项目支撑、精准开展链式招商、提升园区平台承载、力促企业多产快销、帮助企业加快成长、深化科技赋能效应、加快数智融合步伐、持续发力惠企纾困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