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基层函〔2025〕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15号),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功能整合,可设立分区合理、动线流畅的“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为指导各地根据需要促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城乡居民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我委制定了《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
https://www.nhc.gov.cn/jws/c100073/202511/d3b6755fe7004cdeac938bf77b6a4a80/files/%E9%99%84%E4%BB%B6%EF%BC%9A%E5%9F%BA%E5%B1%82%E6%85%A2%E6%80%A7%E7%97%85%E5%81%A5%E5%BA%B7%E7%AE%A1%E7%90%86%E6%9C%8D%E5%8A%A1%E8%83%BD%E5%8A%9B%E5%BB%BA%E8%AE%BE%E6%8C%87%E5%BC%95-20251120153850169.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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