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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13 19:03|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72 号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陆治原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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