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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13 19:03|来源:公安部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69 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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