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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帮网有奖征文征联参评作品选登(十二)

发布时间:2025-04-26 09:52|来源:陕西法帮网 |浏览次数:

  一、“我与陕西法帮网”征文:

  我是怎样当上陕西法帮网特派员的

  作者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蔺忠祥

  没错,我老家在西安市临潼区,就是那个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所在地的临潼。

  许多网友都知道,1974年3月11日,兵马俑被发现;1987年,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将其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自此后,我的家乡已有200多位国家领导人到访,成为中国古代辉煌文明的一张金字名片。

  但是,各位网友,你们知道吗?我家乡还有一位现代名人王老九。王老九,原名王建禄,因排行第九,人称老九。他1894年2月23日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虽然粗识字,但自幼爱听戏、记唱本,于是顺着戏里听来的唱词对照着戏本念,最后能将一本戏全念出来,就此也会背不少唱词。俗话说,熟能生巧,他常将社会上的事编成顺口溜也就是快板诗念唱给乡党们听,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很受欢迎——大家都叫他农民诗人王老九。

  我不敢和王老九比,但不知从何时起,也学会瞎哼几句顺口溜,在自己心里过过瘾,只不过觉得水平不高,不好意思念给大家听。

  其实,我这些顺口溜,也说的是社会上的事,有的还和我经历有关。今儿个,趁着陕西法帮网举办上线十周年征文征联活动,我耍个胆大,把它们晒出来供大家点评点评,咋个向?

  2017年6月28日,我哼哼了一首名为《人生感怀》的打油诗,

  诗的内容是:“生无成就骨头硬,结识海安真庆幸,王老创办法帮网,专为百姓指迷津,学法普法为华夏,化解纠纷见真功,善始善终担正义,无私无畏献爱心。”说实在话,我文化程度不高,这首诗韵脚平平,不上口不好听,比王老九差远了,但却是我真情流露的拙作,也算我人生路上的一个纪念。

  我顺口溜中的“海安”、“王老”,是指国际法智助民师范、陕西法帮网创始人王海安,一位专注于诊断法律疑难杂症的老者。

  陕西法帮网的王海安,是我遇上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判赔巨额损失后,四处寻求帮助,经人介绍认识的。

  2014年的一个清晨,我驾驶小轿车在快速干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迎面驶来、撞到我小轿车的前大灯,电动车倒地,骑车人受伤,交警认为我“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骑车人则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骑车人把我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我应向骑车人赔付几十万元。接到判决书,我如遭雷击,一夜之间白了头发,妻子也哭成泪人,家里家外一片乌云。

  这时候,一位朋友向我介绍了刚上线不久的陕西法帮网,说陕西法帮网里有一个王海安,专为老百姓依法维权,办的难缠案子多,收费也不高,他让我去找找看。我呢,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陕西法帮网见到了王海安。

  我讲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王海安看了法院判决,告诉我,这个案子有几处疑点,但是需要看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案卷,才能做判断。于是,他代我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交警向我依法公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关“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的证据、依据及办案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格等级等政府信息。

  我记得很清楚,王海安帮我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我才第一次知道,看似简单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背后要涉及那么多法律法规。

  叫我感到惊喜的是,王海安书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里对交警处理的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了下列强烈质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我驾驶的小型轿车是由东向西行驶,骑车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由北向南行驶(后来,我才发现交警将骑车人“由西北向东南”逆行侵占快速车道的事实,改为“由北向南过公路”),骑车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占用快速车道,与我驾驶的小轿车相向而行,这种行驶状态持续距离约16米,导致我面对突如其来的会车,根本来不及反应,所以才发生了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为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没有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为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和确定骑车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骑车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认为骑车人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骑车人驾驶的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为什么不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电动车进行鉴定?不鉴定怎么就能认为该电动车是自行车而非机动车?

  接到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交警却不予理睬。怎么办?我又求助陕西法帮网,王海安先后为我写了行政起诉状和控告申诉,要求有权处理机关对交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监督。终于,在有权处理机关的纠正和监督下,我拿到了交警办案的相关信息。

  我把交警办案的相关信息拿到陕西法帮网,王海安看后,十分气愤:事故认定果真漏洞百出,荒唐可笑。于是,王海安奋笔疾书,为我重新书写了民事上诉状,还帮忙委托了刘钰律师出庭为我辩护。刘律师的辩护十分精彩,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征求双方的意见后,最终以调解结案,我的赔偿金额比原一审判决减少了50多万元。

  本案最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

  掐指一算,这个官司前前后后打了两三年,推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原一审判决不说,违规办案的交警也受到了处理。很快,乡亲们都知道了这事,纷纷夸陕西法帮网厉害,我也在案子结束后写出了本文开头的那首顺口溜。

  后来,还有一位群众也遭遇了和我相类似的官司,听闻我经历后,找上门来问我官司咋打的,我向他推荐了陕西法帮网。他也在陕西法帮网的帮助下,最终讨回了公道。于是,我就想,什么时候能像陕西法帮网那样帮助老百姓,多好!这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啊!叫我高兴的是,这一天,终于等到了:陕西法帮网发布了面向社会招聘特派员的信息,我十分惊喜,赶快报名。经过培训、考核,我终于拿到了陕西法帮网的特派员证,如愿以偿成了一名可以帮助老百姓维权的有心人。十里八乡的老百姓,知道我是陕西法帮网特派员后,经常找我问如何在陕西法帮网那里得到帮助。

  加入陕西法帮网团队以来,我耳闻目睹了陕西法帮网经手的许多案件,也知道了陕西法帮网为依法治国做出的努力,从内心佩服这个团队:他们不求名,不求利,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我以成为他们团队中的一员为荣,也学陕西法帮网,坚持为我周边的老百姓做好服务员。

  陕西法帮网上线十周年之际,我祝愿陕西法帮网越办越好,也希望咱们依法治国的路越走宽广,越走越平坦,让普天下的老百姓都能平安、祥和,天下无讼。

  文末,我将成为陕西法帮网特派员以后,我做的顺口溜附在本文做结尾,同时再一次谢谢各位网友支持、关爱我们陕西法帮网:

  《五十一岁有感》:“风雨沧桑百岁半,/回首往事无遗憾。/农民也要会维权,/幸遇陕西王海安。/改革开放时代好,/有吃有喝有衣穿。/和谐社会人人爱,/没有法治就烂杆。/养儿养女孝父母,/如今黄土快到肩。/尊法守法搞生产,/幸福生活乐无边。/炎黄子孙要争气,/砥砺前行不畏难。/众志成城有志气,/克难攻坚见晴天!”


  二、上联“丹凤门大雁塔端北端南南来北往长安自古繁华地”,征下联:

  曲江池小寨路径东径西西唱东颂镐京从今鼎盛时

  作者  (网名)从善即福


  特别说明:

  1、请应征文章者注意《陕西法帮网为上线十周年向社会各界有奖征文征联通告》第九条规定,“对虚构、抄袭及侵权作品,向评委拉票作者,均取消评奖资格”;

  2、请应征对联者注意中国传统文化对对联的要求:“字句对等,词性对品,结构对应,平仄对立,节奏对拍,形对意联”;

  3、对提交应征作品的蔺忠祥、从善即福(请告知联系方式)等人,我们已邮寄出价值40元之颐鹤牌浴剂,请注意查收!

  请已经投稿、还没有收到颐鹤牌浴剂的网友及时与我们联系。

  继续欢迎众网友参加有奖征文征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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